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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3 点击数: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其第123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为作好医疗保险酬劳征税的交会工作,现将涉及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办法实行前已参与城镇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即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和本市户籍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地税部门将通过社保费征税系统将其原险种统一调整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上述人员需要到地税部门办理险种更改申请。二、本办法实行前已参与城镇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如必须更改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请求装载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改申请;如必须更改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请求装载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城镇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申请。如必须理解更好的社保费涉及政策和缴付提示,可约见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咨询。
前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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