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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7 点击数:
本报讯(记者张勇)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知,12242元、2448元为2015年我市三项保险社会专责的职工个人缴付基数上上限。多达,2014年全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作为我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涉及规定,从201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益高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448元作为交纳三项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242元作为交纳三项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付工资基数按2448元/月核定。灵活性低收入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酬劳(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账户中不予拨给交纳。
此外,按照农民工参保办法立户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农民工,缴付工资基数按实际申报,但不得高于4081元/月,不得低于12242元/月。参与工伤保险的话,缴付基数则按照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的全部报酬确认,但不得高于2448元/月,不得低于1224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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