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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点击数:
经济日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 韩秉志)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要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社会专责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联合缴付,个人缴付比例为工资8%;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创建多缴多得、宽缴纳多得的激励机制;创建基本养老金长时间调整机制,专责考虑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卸任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证基金安全性;作好养老保险关系移往后半段工作,增进人员合理流动;实时创建职业年金制度,构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保证待遇派发;逐步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大大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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